公告日期:2024-11-28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席彦超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核查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审议,就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认缴泉州履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定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定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设立江西文投慈文泛文娱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加强彼此业务协同,促进合作共赢,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推进影视主业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定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定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设立慈文赣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推进影视主业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席彦超、余新培、王四新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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