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重要约定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含)4.00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二)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的,发行人应履行必要的变更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四)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章节明确约定违约与争议解决条款;
(五)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机制”章节做出救济措施承诺。
(六)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同意接受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自愿接受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挂牌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转让,投资者有权选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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