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年 8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0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皮城 01”,债券代码为 52404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 年 9 月末的净资产为
86.47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34.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1.1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9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789.81 万元、27,013.42 万元和 17,749.62 万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
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无。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00%-3.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必须是5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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