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1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2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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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
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
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
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4 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得转让。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5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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