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冕木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8-2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
在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攻非 申士杰 田世忠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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