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2-01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提供担保及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 关于 规 范 上 市公 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 的通 知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此次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利于公司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提高产能、增加收益,
其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为
31,58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推荐的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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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攻非 申士杰 田世忠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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