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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5:50:20 股吧网页版
科冕木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01

  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2-0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 时在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 2403 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魏平女士、
郭俊伟先生、孟向东先生、林树勇先生、张攻非先生、申士杰先生、田世忠先生
出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山科冕”)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增强整体实力,昆山科冕拟通过发行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为保证顺利发行,
会议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1)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担主动补款责
任: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如果昆山科冕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
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公司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
作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的五个工
作日前,如果昆山科冕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公
司应当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
偿债保障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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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4 证券简称:科冕木业 公告编号:2012-023

(2)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科冕木业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为昆山科冕发行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及授权董事长魏平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
议的议案》;
为保证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有关担保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为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及授权
董事长魏平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
为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为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为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
提供担保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
对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与昆山科冕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徐丹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徐丹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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