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18:39:08 股吧网页版
赫美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4,415,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03%。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07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4,49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9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4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4586%;反对 1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2%;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2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33%;反对 1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116%;弃权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339,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4573%;反对 10,0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5%;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2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91%;反对 10,0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57%;弃权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