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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

第八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相关董事依法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

(四)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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