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 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115,610,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7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3,877,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3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733,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19,680,0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947,0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733,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6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反对 22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3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1%;反对 22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8%;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4年9月2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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