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9:47: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57 号

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

张烘,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宁,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 号)查明的事实,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并收取广东宏大 1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2023 年 8 月 31 日,同
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 9 月 4 日-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公司未及时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2024 年 1 月 30日,因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2.4 条、第 2.2.5 条、第 6.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