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同德化工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称,公司遭证监局行政处罚后,主要会影响公司再融资,按照相关规定,发行可转债会三年受限。虽然公司目前还没有再融资的计划,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是会有这样的影响。
“公司主要是没有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在证监会立案后,公司股价也受到了较大影响,重要股东进行了增持。近期的公告是处罚落地,公司内部会及时整改。”上述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同德化工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董事长张烘等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90万元的罚款。此外,公司及上述责任人还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12月10日,同德化工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同德化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