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等情况进一步确认是否能如期签署正式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亏损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债权转让正式协议内容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 年 8 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与公司统称为“甲方”)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简阳工程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投标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BLT+EPC 项目签订项目总承
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6)。
近日,为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华宇园林与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简阳森大”)签订了《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华宇园林拟将其对债务人在《简阳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项下已产生的应收款本息约 1.8 亿元(以下简称“资产包”)转让给乙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双方后续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简阳森大华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E02M7X8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森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大投资”)
5、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6、注册资本:5,322.5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 6 号 2 栋 2 层 12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简阳森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简阳森大最近三年与公司没有发生过类似交易。
11、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简阳森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森大投资,注册资本 1 亿元,主要提供政府平台相关投融资服务,拥有多年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业经验,资信状态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次日,向公司支付交易意向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自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后,该笔交易意向金应转为正式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之订金。
2、乙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后,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包进行独立尽职调查,对资产包基准日金额进行测算与确认,并充分评估和认识资产包存在的瑕疵或缺陷以及风险。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甲方与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之前签订关于资产包转让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
(1)除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出现,或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交易意向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超过定约期限,未能订立正式债权转让协议的,本协议应于该期限之次日自动解除,除非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延期。
(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交易意向金,若甲方迟延返还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承担应返还未返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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