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5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在时效期已过,定增失败,请问控股股东为什么没有在有效期内完成定增?控股股东是否考虑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北京利尔:
您好,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如控股股东有增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祝您投资顺利。
您好,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如控股股东有增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祝您投资顺利。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7-26 1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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