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及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流转及登记备案程序
第九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保密措施的规定。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填写特定格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提交到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
(四)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