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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履约保证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安排,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智能控制器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智能”)于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研发制造基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管理,保证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公司及和而泰智能拟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光明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由和而泰智能与光明区政府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对和而泰智能在相关地块上的投资强度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该地块实施项目为“智能控制与人工智能研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1.88 亿元。由公司及和而泰智能共同履行。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公司及和而泰智能承诺本项目竣工后 1 年内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85 万元/平方米;公司及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规模及纳税金额应达到协议约定标准;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产值水耗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落实深圳市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并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由于上述条款涉及的相关事项所形成的其他履约责任。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需对上述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和而泰智能未能依约完成的上述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导致光明区政府产生实际损失的,公司需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为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调整上述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是否
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例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公 约为人民币
司 和而泰智能 100% 0 0 26.15% 否
11.88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笔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 18 号和而泰二厂 201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 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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