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5-00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2 名,代表股份 184,370,1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2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名,代表股份 75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0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97名,代表股份75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名,代表股份 752,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4,206,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1%;
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6%;弃权50,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3%。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84,244,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9%;
反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2%;弃权27,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9%。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84,237,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9%;
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1%;弃权3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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