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9:31:11 股吧网页版
汉森制药: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在湖南省益阳
市赫山区银城大道 2688 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会议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219,146,1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50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二)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204 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533,3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22%。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