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01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2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83%,最高成交价为 3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0,017,794.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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