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
公司综合实验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名。会议由独立董事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