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对认定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实施进一步扣减,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500.00 万元(含本数)。与此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20 元/股调整为 8.04 元/股,综合对募集资金总额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同步做出了调整。
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2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0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7,537,46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20 元/股,调整为 8.04 元/股。”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6,585,365 股(含本数),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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