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取得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鉴于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
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元。
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758.13万元,剩余34,241.87万元无法收回。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三水法院鉴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组织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协商和解方案。为增加公司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减少公司的资金损失,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剑平、郭依勤向法院提请与公司协商执行和解申请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罗剑平、郭依勤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现金和房产抵债合计偿还6,500万元的和解申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和解的具体协商及协议签署。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和解协议”或“本协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以“合法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如有租约,被执行人及代偿人要告知申请执行人具体情况,并将租约转至申请执行人或其指定的主体下)”,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本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具体约定的主要内容:
1、现金人民币 2,500 万元,须在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2、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位于深圳的合法房产(以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
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为保证评估价格的市场客观性和公平性,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取其中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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