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0 16:52:25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就这?判决书公文依然没有出现,欺诈发行什么证券?是上市之初欺诈还是哪个时间段的欺
就这?
判决书公文依然没有出现,欺诈发行什么证券?是上市之初欺诈还是哪个时间段的欺诈增发股票还是欺诈增发债券?欺诈金额多少?欺诈的钱如何退还?
证据是什么?
到底骗汇多少金额?
整篇除了罪名和适用法律,没别的。
关键核心内容一个都没有。
2024-12-10 16:59:45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中院的判决使用的关键证据大概率还是那份虚增122E的财务报表(就是让康三退市的那份东西),并没有什么新证据。

也就是说,一份证据既让康三退市,又发挥余热判钟15年。

所以管理人只公告罪名,其他一概不谈。因为把证据说出来就没办法恐吓散户交出股份。

2024-12-10 17:08:0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这么心虚的判决和公告,还想成事?

提醒过水军多次,股吧里散户没多少股份,操纵没用。大佬自有信息渠道来源,这些招数骗骗散户可以,对大佬的股份无效。

无论接下来是信托方案还是开盘,拿不到股份即为失败。

为了股份它们也疯狂了,的确是灭亡前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