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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摩恩电气: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6-2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Morn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邮政编码:201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4—2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6—4—3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一) 问泽鸿于2008年4月28日以其所持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97,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0%;

(二) 问泽鑫于2008年4月28日以其所持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10,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4—4(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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