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0年 6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0万股。于 2010年 7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Morn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2829 号
邮政编码:2013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
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
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势产品为
龙头,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及附件的研发、制造
及销售,电线电缆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金属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风力发电设备及辅件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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