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金额 已计提坏账金额 核销损益影响
类别 核销依据
(元) (元) (元)
应收账款 2.131.192.98 2.131.192.98 0 应收企业被工商吊
销或注销等,确认无
法收回
合计 2.131.192.98 2.131.192.98 0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确认核实,核销主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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