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7-0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3,66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3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92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摩恩电气”,申购代码为“00245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7月2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31.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3.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6,73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22.86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9,733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6,6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6,867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0.0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7月7日(T日,周三)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451”。
申购款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 年7月7日(T日,周三)15:00 之前,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2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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