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7-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ORN ELECTRIC EQUIPMENT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市大钟亭8 号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摩恩电气”)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及其他7名股东问泽鑫、王清、
王永伟、陈银、戴仁敏、包立超、问泽兵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3名股东问泽鸿、王清、王永伟同时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1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0年中期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
年末财务数据外,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0年半
年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摩恩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3,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
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32万股,网上发行2,928万股,发行
价格为1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0]2012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摩恩电气”,股票代码“002451”;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28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7月2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