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经
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以现场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江先生、曹彩娥女士、陈慧敏女士、曹圣平先生、孙百亚先生、李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曹彩娥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陈慧敏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刘斌 金炎 李 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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