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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3 22:36:5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欧菲光的红利税说明
   首先要清楚本次欧菲光是10转10派2.1(预案),不是10送10派2.1,这是两个概念。转股是上市公司采取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的办法分红;      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也相应降低。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金”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解释,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对投资者而言包括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不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无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
   说的通俗点就是转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送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本次欧菲光红利分配只对10派2.1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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