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不低于 1,666.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4,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9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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