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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6:14:57 股吧网页版
榕基软件: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5-00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 号)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合同变更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2 月 21 日,榕基软件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榕基工程)与福建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天和建设承建“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大楼项目),合同暂定金额 15,116.98 万元。2019 年 2 月榕基工程与天和建设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由 15,116.98 万元变更为 9,968.39 万元。榕基软件未就该合同变更事项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榕基软件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万孝雄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鲁峰、万孝雄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截至 2022 年 3 月底,榕基工程上述研发大楼项目已获得当地政府的排水验
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质量验收,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取得当地政府竣工
验收备案,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但榕基工程延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才将该
研发大楼结转固定资产,并在 2022 年 9 月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导致榕基工程 2022
年少计提折旧费用。榕基工程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榕基软件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榕基软件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镇千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鲁峰、镇千金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榕基软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要求你们
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复核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在规定期限前往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深刻反思在财务复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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