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公司签署过类似协议。
信达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产业并购领域
1.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并购重组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乙方将发挥深度产业研究以及客户资源优势,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战略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个性化并购融资方案设计。
2.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成为乙方旗下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对乙方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财务投资,并分享投资回报。
(2)融资领域
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其股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债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受托机构、财务顾问、计划管理人及资金融出方等,由乙方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保荐、发行、承销、风险化解等全流程的综合融资服务。
(3)市值管理领域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市值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设计和协助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
式提高公司内涵价值;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优势提供卖方研究服务,协助甲方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提升市场估值;提供增持、减持等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最大化股东价值。
(4)结构优化领域
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乙方作为或为甲方引入战略投资者,对甲方实施股权或债权投资,灵活使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多类融资品种,实现甲方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方案合理可行、融资成本优于行业同类企业的融资服务。
(5)资产整合领域
为助力甲方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甲方拟处置的股权、债权、实物等低效或辅业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优先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将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发挥人才、信息、客户、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整合优势和平台优势,为甲方开展股权、债权、实物等资产整合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拟处置资产的项目调研、战略投资者推荐、市场对照、交易方案设计、运用 REITs、类 REITs、ABS 等创新型证券化手段开展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