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行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地保护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人的根本利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
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本办法所称的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前后各期应保
持一致,未经集团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公司在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出变更时,必须
依据充分、理由合理、内容真实,确保变更程序合法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提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拟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及具体操作制度的专项报告;按经董事会批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组织财务处理及核算工作。
第七条 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政策审核,有权要求
财务中心就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依据是否充分,理由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 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并审查批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披露工作。
第九条 股东大会:负责具有重要影响的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的审议。
第十条 集团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中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出变更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把关,严禁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如果一经监管部门查实,公司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违规计提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决议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政策
的变更:
(一)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估计
的变更:
(一)公司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
(二)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需要对原有会计估计作出修订;
(三)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形势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等。
第十四条 当上述所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出现时,集团财务中心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依据、理由、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变更影响数额等事项,报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呈报
董事长,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对报告事项进行研究。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发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
对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作适应修订时,可直接修订,经董事长批准后下发执行;其他修订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应对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时,若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应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内容。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后,集团应当在
定期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一)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三)累积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第二十条 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
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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