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8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量的 0.25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完成非公开
发行股票,向王民先生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15,19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936,000,000股增至951,215,194
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起锁定 36
个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550,000,000 股。
王民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8 日。因王民先生
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于 2022 年 8 月裁定将王民先生持有的59,520,000 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8,880,000 股)公司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1 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物抵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王民作为认购对象认购了 8,880,994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针对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其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本人拟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 8,880,994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现就本人认购
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承诺及保证如下:(1)本人获
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即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解禁持有的 8,880,994 股股份。
王民 (2)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可 履行完毕
以转让标的股份的 100%,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本人可解禁 8,880,994 股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4)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880,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0.250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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