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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01 号

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慧派写字楼 2051;

何 宁,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时任董事长;

甄建涛,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

孙志新,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荆 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利双,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立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

张艳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 号)及本所查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弘高”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ST 弘高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弘高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

1.弘高装饰虚构工程项目合同,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5年虚增收入7,939.97万元,虚增利润2,116.53
万元;2016 年虚增收入 21,906.38 万元,虚增利润 3,113.97 万
元。该等项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与转回,导致*ST
弘高 2017 年虚减利润 2,698.04 万元,2018 年虚增利润 3,100.33
万元。

2.弘高装饰对仅收取管理费的建筑施工挂靠类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和成本,并确认相关应收账款,虚增工
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 弘高 2015 年虚增收入 2,450.00 万
元,虚增利润 512.00 万元;2016 年虚减收入 223.25 万元,虚减
利润 302.18 万元;2017 年虚增收入 6,199.41 万元,虚增利润
367.24万元;2018 年虚增收入 7,108.41万元,虚增利润1,432.40
万元;2019 年虚增收入 58.02 万元,虚增利润 58.02 万元。

3.弘高装饰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在合同解除年度对出现合同解除情况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应财务核算,虚增工程项目收
入和利润,导致*ST 弘高 2019 年虚增收入 1,184.44 万元,虚减
利润 42.80 万元;2020 年虚增收入 6,048.19 万元,虚增利润
103.06 万元。

4.2018 年至 2021 年,弘高装饰多个工程项目已结算或涉诉
视同结算,弘高装饰未在工程项目结算年度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核算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而是在 2022 年均视同结算计提减值,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相应年度收入和利润,导致*ST 弘高 2018
年虚增收入 1,511.36 万元,虚增利润 3,248.22 万元;2019 年虚
增收入 2,565.05 万元,虚增利润 1,438.28 万元;2020 年虚增收
入 231.47 万元,虚增利润 1,324.87 万元;2021 年虚增收入
4,832.66 万元,虚增利润 248.08 万元;2022 年虚减利润11,056.65 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ST 弘高 2015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其中,2015 年虚增收入 10,389.9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16%,虚增利润 2,628.5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2016 年虚增收入 21,683.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 年虚增收入 6,199.4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2018 年虚增收入 8,619.7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97%,虚增利润 7,780.9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55.66%。2019年虚增收入 3,807.5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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