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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 年 7 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内控制度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
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 司应当予以披露。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
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
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编报规则”)规定,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则”)规定,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 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深
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
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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