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4-051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9]258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71万张,面值总额为 47,1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 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100,000.00 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63,1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736,900.00 元。
截止 2020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6,087,004.58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8,333,100.00 元;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77,753,904.58 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2,063,487.83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4,649,895.4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发生上述支取情况的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77200078801600000780 463,100,000.00 6,163,996.50 活期
浦益支行
合计 463,100,000.00 6,163,996.50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58,485,898.92 元,主要原因系:
(1)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净额 6,514,101.08 元;
(2)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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