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汽模转 2”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天汽模提前赎回“汽模转 2”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2 号”文核准,天津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 47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1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6 号”文同意,公司 47,1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汽模
转 2”,债券代码“128090”。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汽模转 2”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汽模转 2”转股价格从 4.19 元/股调整为 4.21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生效。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汽模转 2”转股价
格从 4.21 元/股调整为 4.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生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汽模转 2”
的转股价格从 4.23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生效。
(四)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五)本次触发“汽模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5.46元/股),触发了“汽模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汽模转2”赎回价格为101.77/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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