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列
2024年11月19日,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苏0106执717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600000.00元。
快查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达华智能持股,出资比例为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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