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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09:03 股吧网页版
蓝丰生化: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 +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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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7月 15 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50 在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
商务中心 6 楼 9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人,代表股份数 138,773,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2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数 97,378,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人,代表股份数 41,39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29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7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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