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分工,科学划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对于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费用支出等事项,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和岗位来保证所有业务办理均经过适当授权或审批;
对于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的资产购置及出售、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要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经营活动,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越董事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授权。
2、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设有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对子公司的财务实行垂直管理,要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独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财务活动有序的进行;在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确保了会计凭证、核算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规范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等程序和责任,明确重要内部信息的披露和传递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报告报送的风险。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偏差导致一般缺陷,公司已要求会计人员加强对会计准则的理解。
3、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建立了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程序,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通过上述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资产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记录,公司通过
定期盘点与清查各项资产、与往来单位定期核对等措施,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公司存在三笔因合同终止导致预付账款退回事项,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剩余款
项均已收回。公司将加强合同签订决策的审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子公司管理细则》,公司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公司还通过内部审计对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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