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次实控人变更时候协议规定,2021至2023年业绩承诺每年净利润分别为1亿,1.3亿,1.7亿,三年累计业绩低于80%时候,在最后一个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后30日内原实控人以现金补偿新的实控人,公司三年实际完成净利润分别为0.42,0.5,0.4亿,距离当初约定补偿时间已经过去6个月,请董秘及时按当初协议要求公告业绩补偿相关进展,及时做到信披,消除股东信息不对等风险
金字火腿:
您好,根据2021年公司实控人变更时各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条款是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补偿。详情请查看公司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解除协议并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根据2021年公司实控人变更时各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条款是转让方对受让方进行补偿。详情请查看公司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解除协议并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02 1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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