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新昌日发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658677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245,17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
下,依靠高科技和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优质高效的新品种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核心,致力于我国数控机床的发展,并实现制造数字化工厂的理想。把公司办成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大型数控机床研制和生产企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机床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控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航空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航天、航空器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普通股总数为 4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日发集团 3216 67%
2 吴捷 576 12%
3 王本善 288 6%
4 俞浩铭 201.6 4.2%
5 俞海云 172.8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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