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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23:20 股吧网页版
浙江众成:公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
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
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
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
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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