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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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审核了其任职资格,现就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伟莉女士、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宋一韬先生、吴佳慧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提名宋一韬先生、吴佳慧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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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杨红新 宋一韬 李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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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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