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承诺函的背景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 年至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 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应公司请求,作为主要股东,刘肇怀先生对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下列债权是“被担保债权”:公司子公司多项对外债权合计 17,299 万元。
2.以下资产是“担保物”:刘肇怀先生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JHLINFINITELLC(以下简称“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肇怀先生及JHL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6,825.74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4
年 12 月 27 日汇率折算),计划近期将完成给公司借款 1,500 万元);以及刘肇怀
先生名下持有的公司 119,867,508 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刘肇怀先生承诺会根据公司要求配合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3.担保承诺:在如下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以上述“担保物”为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的上述“被担保债权”的清偿义务提供担保责任:
(1)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本承诺函下相关债务人对相关债权人进行了
任何的债务清偿,应视为首先清偿了被担保债权。
(2)如果刘肇怀先生通过担保物履行了担保责任,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将刘肇怀先生取得该等债权之事宜告知相关债务人。
(3)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及子公司应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向相关债务人追偿以上第(2)条的债权。
(4)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5)公司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以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全部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外部审计机构的鉴证,依法完成法定公告的信息披露等。
(6)与本承诺函对应的差错更正文件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认可。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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