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86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1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098,190,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786%。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954,667,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 名,代表股份数 143,523,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377 人,代表股份数 143,817,550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37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 3,67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 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087,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1%;反对 8,60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弃权 4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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