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8:59:08 股吧网页版
海联金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 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网站:www.renyinglawfirm.com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3、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资料;

4、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其他文件。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和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青岛市崂山区
半岛国际大厦 1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