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81 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4、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32.44 元/股)的 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鸿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鸿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
t=57(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12 月 5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57/365=0.28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8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25 元/张;对于持有“鸿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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